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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A抗裂防渗膨胀剂的应用领域
- 1、建筑工程的地下防潮防水,刚性屋面防水(北方不宜)。
2、大坝混凝土(面积坝,拱坝)、水闸、防水渠道、渡槽、地下防渗墙、水池等灌浆幕。
3、地铁工程、遂道、路桥工程。
4、各类电站(热电站、火电站、水电站、核电站、垃圾电站)。
5、地下储库(石油化工)、粮库、蓄水工程、自来水,污水处理工程。
6、预制构件、框架结构按头的锚接、管道接头、建筑物后浇缝回填、岩基灌浆材料。
7、水泥制品、水泥压力管、防水屋面板等。(注:硫铝酸钙类膨胀剂不得应用干长期处于环境温度为80℃以上的工程)设计和应用(JGJ/T178-2009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节选3-10)
基本规定
1、补偿收缩混凝土主要用于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工程接缝填充、超长混凝土结构连续施工以及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膨胀源是钙矾石的补偿收缩混凝土不适用于长期处于环增温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2、补偿收缩混凝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 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所要求的强度等级、限制膨胀率、抗渗等级和耐久性技术指标。
3、补偿收缩混凝士的限制膨胀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4、补偿收缩混凝土限制膨胀率试验和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进行。
5、混凝士的强度以龄期28d的抗压强度为准;对大体积凝土或地下工程,可采用60d或90d的抗压强度标准。
6、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强度不宜低于C25;用于填充的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强度不宜低于C30。
7、补偿收缩混凝士的强度试件制作和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进行。用于填充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件制作和检测,可按照本规程附录A进行。
设计原则
1、设计使用补偿收缩混凝士时,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注明不同结构部位的限制膨胀率指标要求。
2、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用于后浇带和膨胀加强带的补偿收缩混凝士的设计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
限制膨胀率的设计取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限制膨胀率的设计取值注:使用限制膨胀率大于0.060%的混凝土,应预先进行试验研究。
限制密胀率的取值以0.005%为一个等级。
对下列情况,本规程表2中的限制膨胀率取值宜适当增大:
强度等级C50以上(包括C50的混凝土,限膨胀率提高0.005%;
约束程度大的构件;
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养护条件差的构件;
结构总长度大;
屋面板;
室内结构因施工外时间较长等
应根据结构长度,按表3选择构造形式和浇筑方式。膨胀加强带之间的间距宜为30m-60m。
表3补信收练说凝土适续筑构长度注:1不含现浇挑檐、女儿墙等外露结构。
2、强约速板式结构(如桩基基础的底板等)宜采用分段浇筑方式。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采用双排双向配筋,钢筋间距宜符合表4要求,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现定。表4 钢筋间距
注:地下室外墙,当墙体净高度大于3.6m时,在墙体高度的水平中线部位上下500mm范围内,水平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00mm。
附加钢筋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房屋平面形体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和凹角处的楼板、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体浇筑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宜加强配筋。
2、在出入口位置、结构截面变化处,构造复杂的突出部位、楼板预留孔洞、标高不同的相邻构件连接处等,宜加强配筋。
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用于地下结构或水工结构的结构自防水时,在施工保证措施完善的前提下,迎水面可不做柔性防水。
原材料选择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酸盐水泥》GB200的规定。
膨胀剂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476的规定。膨胀剂应单独存放,并不得受潮,不得与水泥等其他材料混放。膨胀剂在存放过程中发生结块胀袋现象时,应进行品质复验。
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减水剂、缓凝剂、泵送剂、防冻剂等混凝土外加剂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076、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规定。
粉灰应符合规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81596的规定,不得使用高钙粉煤灰;使用的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 8046的规定。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52的规定。轻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8/T1 7431.1的规定。
拌合水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配合比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必须满足设计所需要的强度、膨胀性能、抗渗性、耐久性等技术指标和施工工作性要求。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普通混疑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进行。使用的膨胀剂品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要求事先进行选择。
膨胀剂掺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账率,采用实工程使用的材料,经过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后确定。配合比试验的限制膨胀率值应比没计值高0.005%,试验时,每立方米混凝土膨胀剂用量可按照表5选取。
表5每立方米混凝土膨胀剂用量试验取值范围补偿收缩凝土的水胶比不大于0.50。
单位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持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且补偿收缩混凝土单位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填充用膨胀混凝土单位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50kg/m3。有耐久性指标要求的补偿收缩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相关要求。
生产和运输
补偿收缩混凝土宜在预拌混凝土厂生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必须采用专用计量设备进行准确计量,计量设备应定期校验,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质量偏差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对预拌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搅拌时间可与普通混凝土相同,现场拌制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延长30S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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